(原标题:关于全资子公司为公司融资提供担保进展的补充公告)
证券代码:002786 证券简称:银宝山新 公告编号:2024-088
深圳市银宝山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年 4月 28日、2024年 5月 22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4年度融资计划的议案》。
为满足日常运营及融资需要,公司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龙华支行(以下简称“中行龙华支行”)申请融资。全资子公司天津银宝山新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银宝”)以其拥有的天津市开发区第十三大街 39号、46号工业用途房地产为抵押物,为公司向中行龙华支行融资提供抵押担保及连带责任担保,全资子公司广东银宝山新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银宝”)为公司向中行龙华支行融资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补充内容:为满足日常运营及融资需要,天津银宝及广东银宝与中行龙华支行分别签署《最高额抵押合同》及《最高额保证合同》。公司根据合同要求办理资产抵押物的再次抵押,取得《不动产登记证明》。
合同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最高额抵押合同(合同编号:2024圳中银华抵字第 0142A号) 1. 融资主体:深圳市银宝山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 抵押人:天津银宝山新科技有限公司 3. 抵押权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龙华支行 4. 本合同所担保债权之最高本金余额为:9,000万元 5. 债权发生期间:2024年 11月 11日起至 2025年 8月 28日止
(二)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2024圳中银华保字第 0142B号) 1. 融资主体:深圳市银宝山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 保证人:广东银宝山新科技有限公司 3. 债权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龙华支行 4.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5. 本合同所担保债权之最高本金余额为:9,000万元 6. 担保期限: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三)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2024圳中银华保字第 0142C号) 1. 融资主体:深圳市银宝山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 保证人:天津银宝山新科技有限公司 3. 债权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龙华支行 4.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5. 本合同所担保债权之最高本金余额为:9,000万元 6. 担保期限: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除上述补充的内容外,原公告其他内容不变。特此公告
深圳市银宝山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 12月 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