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落实投资者关系管理相关规定的安排、股利分配决策程序、股东投票机制建立情况)
中国国际货运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落实投资者关系管理相关规定的安排、股利分配决策程序、股东投票机制建立情况
一、落实投资者关系管理相关规定的安排 公司建立了《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确保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简明清晰、通俗易懂。董事会统一领导和管理信息披露及投资者服务工作,董事会秘书赵婧负责具体协调和组织,联系方式如下: - 联系地址:北京市顺义区天竺空港经济开发区天柱路 29号 - 邮政编码:101318 - 联系电话:010-6146 5888 - 传真号码:010-6146 5234 - 电子信箱:accdongmi@airchinacargo.com
二、股利分配决策程序 公司董事会在制定利润分配方案时,应认真研究和论证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等事宜,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独立董事有权发表独立意见,董事会未采纳或未完全采纳独立董事意见的,应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具体理由并披露。股东会审议前,公司应通过多种渠道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沟通,充分听取意见。公司监事会应对董事会制定利润分配方案的情况和决策程序进行监督。特殊情况不进行现金分红时,应说明原因并在年度报告中披露。
三、股东投票机制建立情况 股东会决议分为普通决议和特别决议。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并公开披露。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违反《证券法》规定的股份在买入后的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百分之一以上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或投资者保护机构可以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股东不参与投票表决。选举董事、监事时实行累积投票制,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的表决分别进行。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一种表决方式,重复表决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股东会现场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网络或其他方式,主持人应宣布每一提案的表决情况和结果。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应对提案发表同意、反对或弃权意见,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视为弃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