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084 证券简称:海默科技 公告编号:2024—069
海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 51人,实际解除限售数量为445.3182万股,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的 0.87%; - 本次解除限售事项仍需在有关机构办理相关手续,届时将另行公告相关事宜,敬请投资者注意。
2024年 12月 9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一、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履行的审议程序 - 2023年 8月 29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 2023年 10月 11日公司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向符合首次授予条件的 55名激励对象授予 923.20万股第一类限制性股票; - 首次授予日确定后,在后续资金缴纳过程中,3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全部获授的限制性股票,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部分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公司取消此部分激励对象拟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合计20.20万股。故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的人数为 52人,授予登记股份数量为 903万股。
二、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 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限售期为自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 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 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解除限售比例为获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50%。 -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为 2023年 11月 24日,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限售期已于 2024年 11月 23日届满。 - 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2023年营业收入为 7.4386974992亿元,占目标值 7.5亿元的 99.18%。符合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期公司层面的解除限售条件,本次可解除限售比例为 M=99.18%。 - 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首次授予登记的激励对象中,1 名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已离职,不具备激励资格,其所涉限制性股票将由公司统一回购注销;其余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 51名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个人绩效层面考核结果均为 A或 B,本期个人层面系数(N)均为 100%。
三、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已披露的股权激励计划存在差异的说明 - 2024年 12月 9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日至本公告披露日期间,首次权益授予登记的 52名激励对象中,有 1名激励对象离职,公司将对其所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5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四、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情况 - 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人数为:51名。 - 本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445.3182万股,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的 0.87%。
五、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核查意见 -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权益的第一个限售期已于 2024年 11月 23日届满,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本次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公司层面解除限售系数为 99.18%,根据公司 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公司应按照《激励计划(草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为 51名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所获授的 445.3182万股限制性股票办理解除限售事宜。
六、监事会意见 -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根据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期解除限售的条件已满足,本次解除限售符合《激励计划(草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监事会对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后认为51名在职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资格合法、有效,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已届满,监事会同意公司对此51名激励对象所获授的445.3182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解除限售。
七、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 上海市锦天城(西安)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如下:本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已就本次解除限售、本次回购注销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公司可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对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相关解除限售事宜;本次回购注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本次回购注销尚需取得股东大会的批准。公司尚需就本次解除限售、本次回购注销履行必要的信息披露义务,本次回购注销尚需按照规定办理减资变更登记手续。
八、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 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独立财务顾问意见如下: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海默科技和本次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均符合《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解除限售所必须满足的条件,且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号——业务办理》等法规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解除限售事项尚需按照《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在规定期限内进行信息披露和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办理相应后续手续。
九、备查文件 1、《2024年第四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决议》; 2、《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 3、《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4、《上海市锦天城(西安)律师事务所关于海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之法律意见书》; 5、《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海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期解除限售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海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 2024年 12月 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