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监事会议事规则》(2024年12月))
海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二○二四年十二月
为规范监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促使监事和监事会有效地履行监督职责,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订本规则。
公司指定专门负责人协助监事会主席处理监事会日常事务。
监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每六个月至少召开一次,临时会议在特定情况下应在十日内召开。
在发出召开监事会定期会议的通知之前,公司指定的专门负责人应向全体监事征集会议提案,并说明监事会重在监督而非决策。
监事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提交书面提议,监事会主席收到提议后三日内通知召开会议。如监事会主席怠于发出通知,提议监事应及时向监管部门报告。
监事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若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由过半数监事推举一名监事主持。
召开监事会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公司指定的专门负责人应分别提前十日和五日通知全体监事。紧急情况下可随时通过口头或电话通知。
书面会议通知应包括会议时间、地点、拟审议事项、召集人和主持人、提议人及其书面提议、会议材料、出席要求、联系人和联系方式等内容。
监事会会议应以现场方式召开,紧急情况下可通讯表决,监事应书面表达意见和投票理由。
监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监事出席方可举行,相关监事缺席导致无法满足最低人数要求的,其他监事应及时向监管部门报告。董事会秘书和证券事务代表应列席会议。
会议主持人应提请与会监事对各项提案发表意见,必要时要求相关人员到会接受质询。
监事会会议表决实行一人一票,以记名和书面方式进行,决议需全体监事过半数同意。
监事会会议可全程录音,公司指定的专门负责人应对现场会议做好记录,记录内容包括会议届次、时间、地点、方式、通知情况、召集人和主持人、出席情况、提案、发言要点、表决意向、表决方式和结果等。
与会监事应对会议记录进行签字确认,有不同意见的可书面说明或向监管部门报告。监事不签字且不说明不同意见的,视为完全同意会议记录内容。
监事会决议公告事宜由董事会秘书办理,监事应督促落实决议,监事会主席应在后续会议上通报决议执行情况。
监事会会议档案由监事会主席指定专人保管,保存期限为十年以上。
本规则未尽事宜参照《董事会议事规则》执行,由监事会制定并报股东会批准生效,修改时亦同。本规则由监事会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