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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发股份: 华发股份监事会关于可转债文件的书面审核意见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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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华发股份监事会关于可转债文件的书面审核意见)

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可转债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对向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发表书面审核意见如下:

  1. 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条件。
  2. 本次发行的方案和预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实质条件,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及长远发展规划。
  3. 《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4. 《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5. 公司编制了《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并聘请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鉴证报告。公司对前次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严格遵循相关规定,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违规情形。
  6.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包括华发集团在内的不超过35名特定对象,华发集团参与认购构成关联交易。本次关联交易符合公平、公正和公开的原则,定价方式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7. 公司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填补回报措施,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对填补回报措施作出承诺,措施可有效降低对公司即期收益的摊薄影响,保护股东利益。
  8. 《华发股份未来三年(2024-2026)股东回报规划》符合相关规定,充分兼顾公司可持续发展及投资者回报,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9. 本次发行的相关文件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规定,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次发行尚需公司董事局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国资有权监管单位批准、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取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批复后方可实施。监事会同意公司按照本次发行方案的内容推进相关工作,并将相关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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