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新世界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628 证券简称:新世界 公告编号:2024-043
上海新世界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年 12月 9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新世界会议中心(上海市黄浦区西藏中路 369号13楼)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668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281,008,055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43.4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董事长陈湧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 9人,出席 8人,其中公司独立董事章孝棠先生因事请假,缺席本次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 3人,出席 3人; 3、董事会秘书出席本次会议,其他高管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公司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A股 279,074,711 99.3120 1,682,644 0.5988 250,700 0.0892
(二) 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2、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非独立董事) 议案序号 议案名称 得票数 得票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比例(%) 是否当选 2.01 选举陈湧先生为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董事 278,354,326 99.0556 是 2.02 选举沈为民先生为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董事 278,362,513 99.0586 是 2.03 选举强志雄先生为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董事 278,351,460 99.0546 是 2.04 选举李苏粤先生为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董事 278,324,724 99.0451 是 2.05 选举何晓蕾女士为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董事 278,315,108 99.0417 是
3、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独立董事) 议案序号 议案名称 得票数 得票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比例(%) 是否当选 3.01 选举章孝棠先生为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78,338,371 99.0500 是 3.02 选举周颖女士为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78,333,532 99.0482 是 3.03 选举李建先生为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78,319,628 99.0433 是
4、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非职工监事) 议案序号 议案名称 得票数 得票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比例(%) 是否当选 4.01 选举杨文军先生为公司第十二届监事会监事 278,340,087 99.0506 是 4.02 选举李勇先生为公司第十二届监事会监事 278,359,549 99.0575 是
(三)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序号 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1 关于公司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8,569,038 81.5914 1,682,644 16.0215 250,700 2.3871 2.01 选举陈湧先生为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董事 7,848,653 74.7321 2.02 选举沈为民先生为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董事 7,856,840 74.8101 2.03 选举强志雄先生为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董事 7,845,787 74.7048 2.04 选举李苏粤先生为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董事 7,819,051 74.4503 2.05 选举何晓蕾女士为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董事 7,809,435 74.3587 3.01 选举章孝棠先生为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7,832,698 74.5802 3.02 选举周颖女士为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7,827,859 74.5341 3.03 选举李建先生为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7,813,955 74.4017 4.01 选举杨文军先生为公司第十二届监事会监事 7,834,414 74.5965 4.02 选举李勇先生为公司第十二届监事会监事 7,853,876 74.7819
(四)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无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律师:张隽律师、王伟律师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证券法》、《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现场会议人员资格合法有效,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上海新世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 12月 10日
上网公告文件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报备文件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