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青鸟消防股份有限公司取消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获授权益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青鸟消防股份有限公司取消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获授权益的法律意见
- 取消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部分获授权益的批准与授权
- 2023年10月30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激励计划》等相关议案。
- 2023年12月13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 2024年12月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与第三个行权期/解除限售期获授权益暨注销股票期权与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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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2月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与第三个行权期/解除限售期获授权益暨注销股票期权与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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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消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部分获授权益的相关情况
- 原因:部分激励对象离职,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部分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对应行权比例未达100%,不符合行权条件的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注销/回购注销;公司预计本激励计划第二个与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行权期难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
- 注销已授予股票期权及回购注销已授予限制性股票:1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公司将注销其已获授但未行权的全部股票期权950,000份;24名股票期权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对应行权比例未达100%,公司将注销不符合行权条件的股票期权245,286份;5名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对应解除限售比例未达100%,公司将回购注销不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55,200股。公司取消本次激励计划第二个与第三个行权期获授权益涉及的股票期权激励对象323人,涉及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17,946,000份;取消本次激励计划第二个与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获授权益涉及的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83人,涉及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11,694,000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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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响及后续安排:取消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部分获授权益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核心管理团队及其他核心骨干人员的稳定性。公司将通过优化薪酬体系、完善绩效考核制度等方式充分调动公司管理层和员工的积极性,推动公司可持续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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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意见
- 公司取消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部分获授权益已取得截至本法律意见出具日必要的批准与授权,已履行的程序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规定,合法、有效,取消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部分获授权益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取消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部分获授权益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规定,不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