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股东会议事规则(2024年12月))
河南双汇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经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 总则
-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行为,保证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 第二条:公司应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本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召开股东会,确保股东依法行使权利。
- 第三条:股东会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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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6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公司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的情形时,应在2个月内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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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会的召集
- 第六条:董事会应在规定期限内按时召集股东会。
- 第七条:独立董事有权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10日内提出书面反馈意见。
- 第八条:监事会有权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10日内提出书面反馈意见。
- 第九条: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有权向董事会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10日内提出书面反馈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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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监事会或股东决定自行召集股东会的,应书面通知董事会,同时向证券交易所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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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会的提案与通知
- 第十三条:提案内容应属于股东会职权范围,有明确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
- 第十四条: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普通股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
- 第十五条:召集人应在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以公告方式通知各普通股股东,临时股东会应在会议召开15日前以公告方式通知各普通股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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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条:股东会通知中应充分披露董事、监事候选人的详细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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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会的召开
- 第二十条:公司应在公司住所地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地点召开股东会,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并提供网络或其他方式为股东参加股东会提供便利。
- 第二十八条:在年度股东会上,董事会、监事会应就其过去一年的工作向股东会作出报告,独立董事应提交年度述职报告。
- 第三十条:会议主持人应在表决前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及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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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二条:股东会就选举董事、监事进行表决时,实行累积投票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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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措施
- 第四十七条:在规定期限内,公司无正当理由不召开股东会的,证券交易所有权对公司挂牌交易的股票及衍生品种予以停牌,并要求董事会作出解释并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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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八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和相关信息披露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本规则和公司章程要求的,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有权责令公司或相关责任人限期改正,并由证券交易所予以公开谴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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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则
- 第五十条:本规则所称公告或通知,是指在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刊登有关信息披露内容。
- 第五十三条:本规则为公司章程的附件,经股东会批准后生效,原《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自本规则生效之日起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