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股票代码:002391 股票简称:长青股份 公告编号:2024-046
江苏长青农化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议案。 2、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3、本次股东大会全部议案对中小投资者进行单独计票。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 12月 9日(星期一)14:0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24年 12月 9日(星期一)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2月 9日上午 9:15至 9:25,9:30至 11:30,下午 13:00至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 12月 9日 9:15至 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江苏省扬州市文昌东路 1002号(长青国际酒店)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于国权先生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 156人,代表股份 286,996,30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44.1810%。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 146人,代表股份 40,779,397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6.2777%。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 13名,代表股东 13人,代表股份282,039,351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43.4179%。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143人,代表股份 4,956,949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7631%。
三、议案审议及表决情况 (一)《关于选举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实行累积投票制,对各子议案进行逐项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1、选举于国权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本议案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为 286,996,300股,同意票数为282,973,427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5983%。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为 40,779,397股,同意票数为 36,756,52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1350%。本议案获得通过。 2、选举黄南章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本议案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为 286,996,300股,同意票数为283,090,42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6391%。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为 40,779,397股,同意票数为 36,873,52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4219%。本议案获得通过。 3、选举孙霞林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本议案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为 286,996,300股,同意票数为283,010,921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6113%。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为 40,779,397股,同意票数为 36,794,01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2270%。本议案获得通过。 4、选举杜刚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本议案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为 286,996,300股,同意票数为283,032,08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6187%。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为 40,779,397股,同意票数为 36,815,17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2789%。本议案获得通过。
(二)《关于选举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实行累积投票制,对各子议案进行逐项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1、选举骆广生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本议案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为 286,996,300股,同意票数为282,961,127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5940%。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为 40,779,397股,同意票数为 36,744,22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1049%。本议案获得通过。 2、选举杨光亮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本议案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为 286,996,300股,同意票数为282,961,266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5940%。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为 40,779,397股,同意票数为 36,744,36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1052%。本议案获得通过。 3、选举石柱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本议案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为 286,996,300股,同意票数为283,082,213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6362%。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为 40,779,397股,同意票数为 36,865,31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4018%。本议案获得通过。
(三)《关于选举公司第九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 本议案实行累积投票制,对各子议案进行逐项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1、选举于国庆先生为第九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本议案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为 286,996,300股,同意票数为283,016,91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6134%。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为 40,779,397股,同意票数为 36,800,00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2417%。本议案获得通过。 2、选举吉志扬先生为第九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本议案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为 286,996,300股,同意票数为283,161,863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6639%。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为 40,779,397股,同意票数为 36,944,96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5971%。本议案获得通过。
(四)《关于第九届董事会董事薪酬和津贴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本议案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为 82,900,325股,同意 79,890,056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6.3688%;反对 2,948,169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3.5563%;弃权 62,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5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749%。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为 40,779,397股,同意 37,769,12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2.6182%;反对2,948,16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7.2296%;弃权 62,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1523%。本议案获得通过。关联股东对本议案进行了回避表决。
(五)《关于第九届监事会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本议案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为 247,273,372股,同意 244,257,903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8.7805%;反对 2,953,369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1.1944%;弃权 62,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5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251%。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为 40,779,397股,同意 37,763,92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2.6054%;反对2,953,36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7.2423%;弃权 62,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1523%。本议案获得通过。关联股东对本议案进行了回避表决。
四、律师见证情况 1、律师事务所名称: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王高平、俞凯 3、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江苏长青农化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等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江苏长青农化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长青农化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