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青鸟消防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七次会议通知已于 2024年 12月 6日向公司全体董事发出,会议于 2024年 12月 9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董事长蔡为民先生主持,应出席董事 8人,实际出席董事 8人。
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 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表决结果:关联董事康亚臻、高俊艳对此项议案回避表决,有效表决票数 6票,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经审议,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本次解除限售股票数量为 7,740,800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为 83名。根据公司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同意公司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解除限售的相关事宜。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 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 表决结果:关联董事康亚臻、高俊艳对此项议案回避表决,有效表决票数 6票,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经审议,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成就,股票期权行权数量为 11,718,714份,符合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 323名。根据公司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同意公司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本次行权相关事宜。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3、审议通过《关于取消 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与第三个行权期/解除限售期获授权益暨注销股票期权与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表决结果:关联董事康亚臻、高俊艳对此项议案回避表决,有效表决票数 6票,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经审议,鉴于公司经营所面临的内外部市场环境变化及自身实际经营情况,预计 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与第三个行权期/解除限售期难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另结合激励对象意愿,经审慎研究,公司董事会决定取消 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与第三个行权期/解除限售期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及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同时注销因 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激励对象离职不符合行权条件的股票期权,注销/回购注销第一个行权期/解除限售期考核结果未达良好及以上涉及到的已获授但尚未行权/解除限售的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公司取消 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与第三个行权期/解除限售期获授权益暨注销股票期权与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含)同意。
4、审议通过《关于召开 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公司董事会定于 2024年 12月 27日(星期五)14:30在北京市海淀区成府路207号北大青鸟楼 A座四层会议室召开 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