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关于股权激励相关股份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230 证券简称:科大讯飞 公告编号:2024-070
科大讯飞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权激励相关股份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科大讯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24年12月9日审议通过了《关于股权激励相关股份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股份总数为5,152,34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2229%。上述股份预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4年12月16日。
一、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2021年9月26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2021年10月13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获得股东大会批准。
2022年10月27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
2023年4月19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2024年12月9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由于部分员工离职,公司拟对相关66名激励对象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相应部分的98,688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相应调整为1,867人。
二、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的成就情况
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等。
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等。
公司财务业绩考核目标:2023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96.50亿元,较2020年营业收入130.25亿元增长51%,满足解除限售条件。
个人绩效考核要求:根据公司2023年度的员工年度绩效考核结果,有7名激励对象考核为D,该7名激励对象第三个解除限售期的限制性股票合计13,600股由公司回购注销。
综上所述,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共有1,863名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地解除限售条件。
三、股权激励获得股份本次解除限售的具体情况
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股份总数为5,152,34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2229%。上述股份预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4年12月16日。
四、解除限售前后的股本结构变动情况表
| 股份性质 | 本次变动前 | 本次变动 | 本次变动后 | | --- | --- | --- | --- | | 股份数量(股) | 比例(%) | 增加数量(股) | 减少数量(股) | 股份数量(股) | 比例(%) | | 一、限售条件流通股 | 127,682,249 | 5.52% | 5,152,344 | - | 122,431,217 | 5.30% | | 高管锁定股 | 122,431,217 | 5.30% | - | - | 122,431,217 | 5.30% | | 股权激励限售股 | 5,251,032 | 0.23% | - | 5,152,344 | 98,688 | 0.00% | |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 2,184,051,936 | 94.48% | 5,152,344 | - | 2,189,204,280 | 94.70% | | 三、总股本 | 2,311,734,185 | 100.00% | - | - | 2,311,734,185 | 100.00% |
注:1、公司于2024年12月9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本次拟回购注销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总计98,688股,尚需经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2、最终股本变动情况以回购实施时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的股本结构为准。
五、相关核查意见
根据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相关规定,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按照相关规定办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事宜。
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认为:根据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本次解除限售已取得了现阶段必要批准与授权,履行了相应的程序,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三个限售期即将届满,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解除限售的人数及数量均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已按照《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规定履行了现阶段的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尚需按照上述规定履行后续的信息披露义务。
六、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科大讯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