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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红阳: 江苏益友天元(南京)律师事务所关于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执行完毕的法律意见书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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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江苏益友天元(南京)律师事务所关于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执行完毕的法律意见书)

江苏益友天元(南京)律师事务所关于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执行完毕的法律意见书

2024年 9月 13日,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4)苏 01破 20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申请人南京太化化工有限公司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同日,南京中院作出(2024)苏 01破 20号《决定书》,指定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为管理人。

2024年 10月 16日,公司召开重整阶段第一次债权人会议,《重整计划草案》等议案经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各表决组表决通过。2024年 10月 23日,公司召开出资人组会议及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表决通过了《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之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等议案。

2024年 11月 1日,南京中院作出(2024)苏 01破 20号之二《民事裁定书》,裁定批准重整计划,并终止公司重整程序。2024年 12月 6日,公司出具《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重整计划已在管理人的监督之下提前执行完毕,申请确认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并终结公司重整程序。

2024年 12月 6日,管理人向南京中院提交《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执行监督报告》,重整计划已满足执行完毕的条件,管理人监督工作已经完成。2024年 12月 6日,南京中院作出(2024)苏 01破 20号之三《民事裁定书》,确认公司重整计划已执行完毕,裁定终结重整程序。

综上,重整计划已满足执行完毕的标准,公司已出具《执行报告》,管理人已向南京中院提交《监督报告》,南京中院已裁定确认重整计划执行完毕。本所认为,重整计划已执行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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