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广东宝城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 2024年11月21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决定于2024年12月9日召开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
- 2024年11月22日,公司以公告形式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巨潮资讯网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了《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公告》。
- 2024年11月28日,公司股东由鑫堂先生向公司董事会提交了《关于补选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和《关于提请增加公司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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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1月29日,公司以公告形式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巨潮资讯网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了《关于收到临时提案暨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补充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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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
-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 本次股东大会的现场会议于2024年12月9日下午15:00起在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龙井社区建安一路9号恒明珠金融大厦东座9楼公司会议室召开,该现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刘用腾先生主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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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时间为:(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2月9日9:15-9:25、9:30-11:30、13:00-15:00;(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2月9日9:15-1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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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的资格
-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人数共计255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17,068,51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69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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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召集人资格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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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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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 《关于终止向法院申请重整及预重整的议案》
- 同意115,129,55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3437%;
- 反对422,86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612%;
- 弃权1,516,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951%。
- 《关于补选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 同意115,803,35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193%;
- 反对167,96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35%;
- 弃权1,097,2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3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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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意见
-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