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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康威视: 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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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415 证券简称:海康威视 公告编号:2024-060号

杭州海康威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于 2024年 12月 7日以传真、电子邮件及专人送达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书面通知,于 2024年 12月 9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由董事长胡扬忠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 9名,实际出席董事 9名。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经全体与会董事审议并表决,通过如下决议:

一、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1.01 回购股份的目的、方式及用途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坚定信心和对公司长期价值的高度认可,结合公司经营情况、主营业务发展前景、公司财务状况以及未来的盈利能力等的基础上,为增强投资者信心,公司拟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已在境内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公司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依法注销减少注册资本。 1.02 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本次回购股份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第八条与《自律监管指引第 9号》第十条规定的条件。 1.03 回购股份的价格区间、定价原则 拟定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40元/股(含本数),未超过董事会通过本次回购股份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具体回购价格将综合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 1.04 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及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25亿元(含),不低于人民币 20亿元(含)。本次回购所需资金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行提供的股票回购专项贷款。 1.05 回购股份的种类、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在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 40元/股的条件下,按此次回购金额最高限额人民币 25亿元测算,预计回购股份的数量不高于 6,250万股,约占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的 0.68%;按此次回购资金最低限额人民币 20亿元测算,预计回购股份的数量不低于 5,000万股,约占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的 0.54%。 1.06 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 1.07 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全部用于依法注销减少注册资本,届时亦将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履行债权人通知等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1.08 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为保证本次股份回购的顺利实施,公司董事会拟提请股东大会在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许可范围内,授权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

二、以 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召开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于 2024年 12月 25日召开公司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提交股东大会的相关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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