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23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关于盐津铺子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 批准与授权
- 2023年9月18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 2023年9月18日,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 2023年9月19日至2023年9月28日,公司对2023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通过公司内网进行公示。
- 2023年10月10日,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及其相关事项的议案。
- 2023年10月17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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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2月9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和《关于回购注销部分2023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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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届满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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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日为2023年10月17日,上市日期为2023年12月6日,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于2024年12月5日届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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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条件已成就
- 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等。
- 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等。
- 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公司业绩考核要求:相比2022年,2023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25%,且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50%。公司2023年经审计的营业收入为4,115,175,423.46元,较2022年增长42.22%;2023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净利润为476,234,230.93元,未扣除股权激励成本前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净利润为531,478,082.83元,较2022年增长6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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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业绩考核要求:31名激励对象的考评得分段均为90≤X≤100,可解除限售比例均为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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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回购注销相关事项
- 回购注销的原因及依据:1名原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公司有权回购注销其已获授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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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购注销的数量及价格: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9,800股,回购价格为26.00元/股(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定期存款利息之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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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意见
- 公司本次解除限售、回购注销事宜已履行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相关规定。
- 公司2023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已届满,相关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本次解除限售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原因、数量、价格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