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福建傲农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出资人组会议决议的公告)
福建傲农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出资人组会议于2024年12月9日10时00分(星期一)采取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并表决,本次出资人组会议表决通过了《福建傲农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之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本次出资人组会议无否决议案。
公司于2024年11月5日收到福建省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漳州中院”)送达的《民事裁定书》((2024)闽06破申59号)和《决定书》((2024)闽06破107号)。漳州中院裁定受理对公司的重整申请,指定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担任公司管理人,并公告通知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及债权人申报重整债权事项。
公司于2024年11月23日披露了《福建傲农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出资人组会议的通知》(公告编号:2024-205),公司出资人组会议于2024年12月9日10时00分召开。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如下: - 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598 - 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406,558,912 - 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46.7162
中小投资者出席的总体情况: -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共计594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20,960,15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085%。
表决情况: - 同意:406,008,112股,占99.8645% - 反对:358,700股,占0.0882% - 弃权:192,100股,占0.0473%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同意:20,409,351股,占97.3721% - 反对:358,700股,占1.7113% - 弃权:192,100股,占0.9166
《福建傲农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之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获得出席本次出资人组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律师见证情况: - 见证律师事务所: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 见证律师:金奂佶、栾容儿 -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公司本次出资人组会议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破产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风险提示: 1. 本次重整中转增股本所涉及的除权(息)相关事宜尚未确定,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进一步充分论证,待除权(息)安排明确后及时发布公告。 2. 法院已裁定批准重整计划并终止公司重整程序,公司重整进入重整计划执行阶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相关规定,重整计划执行期间公司不执行或不能执行重整计划将被宣告破产。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3. 公司股票交易已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处理,如果公司2024年度仍然存在《股票上市规则》中规定的不符合申请撤销股票交易退市风险警示的情形,公司股票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