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卫星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公司于2024年12月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鉴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根据相关规定,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中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第三个解除限售期涉及的应予以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予以解除限售。
具体情况如下:
锁定期情况: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自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上市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上市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数量占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数量比例为20%。本次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的限制性股票于2021年11月24日完成授予登记,上市日期为2021年12月8日。截至2024年12月9日,本次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三个限售期已届满(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自2024年12月9日起至2025年12月8日止)。
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情况: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要求:5名激励对象2023年度绩效考核均达到B档考核指标,满足本期100%的解除限售条件。
本次解除限售的具体情况:
监事会意见: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本次解除限售符合相关规定,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各项考核指标满足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设定的第三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一致同意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解除限售相关事宜。
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本次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第三个限售期已于2024年12月7日届满,本次解除限售需满足的条件均已成就,符合适用法律及《公司章程》《激励计划(草案)》和《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就本次解除限售已履行了现阶段应当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尚需向深交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申请办理相关解除限售手续及履行相应信息披露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