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监事会议事规则(草案))
江苏恒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草案)(H股发行上市后适用)
- 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保障监事会依法独立行使监督权,确保股东的整体利益和公司的发展。
- 监事会依法设立,行使监督权,保障股东权益、公司利益和员工的合法权益,对股东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 监事可由股东代表和公司职工代表担任,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不少于监事人数的 1/3。
- 监事每届任期 3 年,监事连选可以连任。
- 监事应具备与股东、职工和其他相关利益者进行广泛交流的能力,坚持原则,清正廉洁,具有法律、财务、会计等方面的专业知识或工作经验。
- 有特定情形者不得担任公司监事,如无民事行为能力、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等。
- 公司应保障监事的知情权,监事履行职责所需合理费用由公司承担。
- 监事会由 3 名监事组成,设主席 1 人,监事会主席和副主席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
- 监事会行使多项职权,包括审核公司定期报告、检查公司财务、监督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等。
- 监事会每 6 个月至少召开 1 次定期会议,监事有权要求召开临时监事会。
- 监事会会议通知应包括会议日期、地点、事由及议题等内容。
- 监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监事出席方可举行,监事因故不能出席的可以书面委托其他监事代为出席。
- 监事会对议案进行审议,实行一事一表决,一人一票制,监事会决议需经全体监事过半数通过。
- 监事应对监事会决议承担责任,监事会决议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司章程》致使公司遭受损失的,参与决议的监事对公司负赔偿责任。
- 监事会会议应有记录,会议记录作为公司档案由董事会秘书保存,保存期限为 10 年。
- 本议事规则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自公司发行的 H 股股票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挂牌上市之日起生效并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