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京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北京京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场会议于2024年12月9日14点30分在北京京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召开。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接受公司聘任,指派律师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就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现场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项出具法律意见。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于2024年11月22日召开第四次会议作出决议,召集本次股东大会,并于2024年11月23日通过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出了《召开股东大会通知》。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网络投票通过上交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进行。
出席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393人,共计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5,669,892,895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84.6932%。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了《关于公司更换并聘任年审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表决情况如下:同意5,667,901,49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9648%;反对1,647,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290%;弃权343,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062%。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344,284,74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4249%;反对1,647,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4757%;弃权343,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994%。表决结果:通过。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