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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峰新材: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之上市保荐书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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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之上市保荐书)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之上市保荐书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 基本信息 - 中文名称: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 英文名称:Qifeng New Material Co., Ltd. - 注册资本(发行前):49,468.5819万元人民币 - 成立时间:2001年 6月 25日 - 注册地址:山东省淄博市临淄区朱台镇朱台路 22号 - 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 股票简称:齐峰新材 - 股票代码:002521 - 法定代表人:李学峰 - 董事会秘书:姚延磊 - 联系电话:0533-7785585

  • 主营业务
  • 主要从事特种纸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业务,现有装饰原纸(素色装饰原纸、可印刷装饰原纸、表层耐磨纸等)、乳胶纸、卫材等多个大系列 600多个花色品种。

  • 主要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

  • 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
    • 2024.9.30 流动资产:279,029.99万元
    • 2024.9.30 非流动资产:235,688.75万元
    • 2024.9.30 资产合计:514,718.74万元
    • 2024.9.30 流动负债:138,043.86万元
    • 2024.9.30 非流动负债:2,361.01万元
    • 2024.9.30 负债合计:140,404.86万元
    • 2024.9.30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合计:374,008.22万元
  • 利润表主要数据
    • 2024年 1-9 月 营业收入:255,149.15万元
    • 2024年 1-9 月 净利润:10,758.70万元
    • 2024年 1-9 月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0,643.35万元
    • 2024年 1-9 月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22
  • 现金流量表主要数据
    • 2024年 1-9月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26,730.68万元
    • 2024年 1-9月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2,852.97万元
    • 2024年 1-9月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7,418.16万元
    • 2024年 1-9月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5,811.48万元

二、发行人本次发行情况 - 发行股票的种类 - 本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 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 本次发行采取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方式,发行时间为 2024年 11月28日(T日)。 - 发行数量 - 本次发行最终发行数量为 65,375,231股,全部由李学峰认购。 - 发行对象 - 本次发行对象为实际控制人李学峰,符合中国证监会等证券监管部门规定的不超过三十五名发行对象的规定。 - 定价原则及发行价格 - 本次发行股票的价格为 4.20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个交易日公司 A股股票交易均价的80%。 - 募集资金规模及发行费用 -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274,575,970.20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 4,165,010.98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70,410,959.22元。 - 发行股份限售期 - 李学峰所认购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36个月内不得转让。

三、本次证券发行上市的项目保荐代表人、协办人及项目组其他成员情况 - 项目保荐代表人 - 刘昊、王娜 - 项目协办人 - 颜安 - 项目组其他成员 - 马铭泽、王祯、郭凌峰

四、保荐机构是否存在可能影响公正履行保荐职责情形的说明 - 本保荐机构与发行人之间不存在可能影响公正履行保荐职责的情形。

五、保荐机构承诺事项 - 本保荐机构承诺已按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进行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充分了解发行人经营状况及其面临的风险和问题,履行了相应的内部审核程序。

六、本次证券发行上市履行的决策程序 - 发行人本次发行已履行了《公司法》、《证券法》及《注册管理办法》等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决策程序。

七、保荐机构关于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板块定位的核查情况 - 本次发行满足《注册管理办法》第三十条关于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板块定位(募集资金主要投向主业)的规定。

八、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符合规定 - 本次发行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发行条件。

九、保荐机构对发行人持续督导工作的安排 - 持续督导的期间为证券上市当年剩余时间及其后1个完整会计年度。

十、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联系方式 - 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保荐代表人:刘昊、王娜 - 联系地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 888号海通外滩金融广场 - 联系电话:021-23180000 - 传真:021-23187700

十二、保荐机构对本次股票上市的推荐结论 - 海通证券对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进行了必要的尽职调查,认为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已符合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本保荐机构同意推荐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并在主板上市,并承担相关保荐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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