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安图生物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南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郑州安图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图生物”或“公司”)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南监管局(以下简称“河南证监局”)出具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4〕100号《关于对郑州安图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主要内容如下: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不规范。
不符合规定: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5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证监会公告〔2022〕17号)第六条第一款、第七条第一款、第十条第一款。
责任人:
房瑞宽(公司董事会秘书)。
监管措施:
要求公司及相关人员加强证券法律法规学习,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和信息披露质量,并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向河南证监局报送书面整改报告。
公司回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