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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图生物: 安图生物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南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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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安图生物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南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郑州安图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图生物”或“公司”)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南监管局(以下简称“河南证监局”)出具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4〕100号《关于对郑州安图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主要内容如下:

  1. 具体问题
  2. 部分董事在董事会审议关联议案中未回避表决。
  3.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不规范。

  4. 不符合规定

  5.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证监会公告〔2018〕29号)第六十条第一款。
  6.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5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证监会公告〔2022〕17号)第六条第一款、第七条第一款、第十条第一款。

  7. 责任人

  8. 苗拥军(公司董事长)。
  9. 房瑞宽(公司董事会秘书)。

  10. 监管措施

  11. 对公司、苗拥军、房瑞宽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12. 要求公司及相关人员加强证券法律法规学习,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和信息披露质量,并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向河南证监局报送书面整改报告。

  13. 公司回应

  14. 公司及上述人员高度重视《决定书》中指出的相关问题,并严格按照河南证监局的监管要求,积极落实相关事项的整改工作。
  15. 公司将以此为戒,后续加强对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进一步强化规范运作意识,切实提升公司内部控制和规范运作水平,促进公司健康稳定发展。
  16. 本次行政监管措施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经营管理活动,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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