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证券代码:605228 证券简称:神通科技 公告编号:2024-137 债券代码:111016 债券简称:神通转债
神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共2名,可解除限售的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数量为31.50万股,约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的0.07%。
公司于2024年12月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根据《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和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1. 2023年9月20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 2. 2023年9月21日至2023年9月30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 3. 2023年10月16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相关议案。 4. 2023年12月1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 5. 2023年12月15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了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的首次授予登记工作。 6. 2024年8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 7. 2024年9月19日、10月10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分别完成了本激励计划预留部分股票期权、暂缓授予限制性股票登记工作。 8. 2024年12月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
二、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说明 1.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限售期为自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之日起12个月。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登记日为2023年12月15日,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监管要求,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即将届满。 2. 激励对象获授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需同时满足以下解除限售条件: - 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 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 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2023年的净利润达到9,600万元或元。注:“营业收入”口径以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合并报表为准,“净利润”口径以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合并报表为准,指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且剔除股权激励计划及员工持股计划股份支付费用的数据作为计算依据。 -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2名激励对象的考核结果为优秀,个人层面可以100%解除限售。
综上所述,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拟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为2名,可解除限售的对应限制性股票为31.50万股。
三、本次解除限售的具体情况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人数为2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31.50万股,约占公司目前股本总额的0.07%。
四、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的核实情况 经核查,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2名激励对象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以及《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 1.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神通科技本次解除限售、本次行权和本次注销已获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2.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本次解除限售涉及的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及其他条件已经具备,待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于2024年12月14日届满后,本次解除限售条件将全部成就,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3.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本次行权的行权条件均已成就,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4. 本次注销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和《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按照《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办理本次注销的相关手续; 5. 神通科技已就本次激励计划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信息披露义务,随着本次激励计划的进行,公司尚需按照《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继续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神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