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海南神农种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海南神农种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海南神农种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24年12月6日召开。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经公司聘请,委派经办律师出席会议,并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就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大会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等事宜发表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2024年11月20日在指定披露媒体上刊登《通知》,载明了会议的时间、地点、召开方式、审议事项、出席对象、登记办法等事项。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2024年12月6日14:30在海口市秀英区美林路8号慧远美林谷综合服务楼会议室召开,召开的实际时间、地点和内容与《通知》内容一致。网络投票系统为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络投票时间为2024年12月6日上午9:15至9:25,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为2024年12月6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经验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人数0人,代表股数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出席现场会议的其他人员包括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本所律师,该等人员的资格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有效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822名,代表股份193,616,93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9079%。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中小投资者共821人,代表股份9,950,83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718%。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了《关于在授信额度内提供担保相关事项的议案》,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本次股东大会对前述议案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了表决,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进行了计票、监票,并于网络投票截止后公布表决结果。综合现场会议投票结果与网络投票结果,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获本次股东大会通过。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