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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禄科技: 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关于苏州天禄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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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关于苏州天禄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天禄科技 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法律意见书

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关于苏州天禄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1.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2024年11月20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定于2024年12月6日召开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已于2024年11月21日在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苏州天禄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2.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场会议于2024年12月6日15:00在江苏省苏州市相城区黄埭镇太东路2990号天禄科技办公楼五楼会议室如期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梅坦先生主持。

  3.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和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70名,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共计54,147,43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9.0829%。

  4.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表决情况:同意54,109,535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00%;反对35,7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59%;弃权2,2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1%。

  5.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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