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股票 - 数据解析 - 公告简述 - 正文

李子园: 浙江李子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高管收到浙江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内容摘要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原标题:浙江李子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高管收到浙江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

证券代码:605337 证券简称:李子园 公告编号:2024-081 转债代码:111014 转债简称:李子转债

浙江李子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高管收到浙江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李子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苏忠军先生于 2024年 12月 6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以下简称“浙江证监局”)出具的《关于对苏忠军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4〕260号)(以下简称“《警示函》”),现将主要内容公告如下:

一、《警示函》主要内容 “苏忠军:你作为浙江李子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兼副总经理,存在卖出公司股票后 6个月内又买入的行为。2024年 11月 26-29日期间累计卖出165,000股,金额合计 1,759,130元;11月 29日买入 40,000股,金额 442,000元,产生收益 3,200元,已上缴公司董事会。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你应认真吸取教训,加强证券法律法规学习,严格规范本人及配偶、父母、子女买卖上市公司股票行为,杜绝此类行为再次发生,并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10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提交书面报告。如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二、相关说明 (一)上述《警示函》所涉及短线交易事项,公司已于同日披露了《浙江李子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高管上缴短线交易收益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80)。 (二)公司已将《关于对苏忠军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内容及时告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苏忠军先生,苏忠军先生已深刻认识到本次短线交易的严重性,对因本次短线交易行为给公司和市场带来的不良影响深表歉意,后续将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学习,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杜绝此类情况再次发生。 (三)公司董事会将进一步加强培训宣导,要求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上述人员的直系亲属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学习,严格遵守相关规定,规范相关人员买卖公司股票行为,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本次监管措施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经营管理活动,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李子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 12月 6日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APP下载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李子园盈利能力良好,未来营收成长性良好。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合理。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如该文标记为算法生成,算法公示请见 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