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关于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情况的公告)
2024年11月8日,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苏州中院”)送达(2024)苏05破50号《民事裁定书》,苏州中院裁定受理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同日,公司收到苏州中院下达的(2024)苏05破50号《决定书》,指定由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清算组担任公司管理人。同日,公司收到苏州中院(2024)苏05破50号《公告》:债权人应在2024年12月3日前向管理人申报债权,并定于2024年12月4日上午9时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
2024年12月4日上午9时,公司重整阶段第一次债权人会议顺利召开。会议出席人员包括合议庭成员、管理人成员、债权人会议主席代表、公司代表、公司职工代表、审计机构代表、评估机构代表、财务顾问代表。会议议程包括:1、人民法院指定债权人会议主席;2、人民法院为债权尚待认定的债权人临时确定债权额;3、管理人介绍《重整计划(草案)》及表决须知;4、管理人作管理人阶段性执行职务工作报告;5、管理人作关于提请债权人会议核查债权的报告;6、管理人宣读以非现场形式核查债权的说明。表决事项为表决《重整计划(草案)》。
债权人应当在规定时间内进行表决,管理人将在统计完成表决情况后通报公司,由公司及时依法披露。
风险提示:1、公司被苏州中院裁定受理重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公司仍存在因重整失败而被法院宣告破产的风险。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2、公司已被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3、公司未能按照责令改正要求在六个月内清收18.05亿元(含违规担保1.12亿元)被占用资金,公司股票自2024年11月11日开市起已经被实施停牌,停牌期限不超过两个月,公司拟在破产重整程序中积极完成资金占用的整改。公司正在积极推进重整的各项工作,资金占用的整改完成存在不确定性。4、公司重整计划能否在2024年底顺利实施完成存在不确定性。若重整计划未按期完成或者重整实施效果未达预期,公司在2024年度报告披露后,可能会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有关财务类强制退市的相关规定,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理性投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