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绍兴贝斯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2024年12月5日上午9时在公司2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公司监事和高管列席了会议。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公司和全资子公司申请银行综合授信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拟向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上虞支行申请2000万元人民币的授信额度,授信期限为1年,由公司实际控制人陈峰先生和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苏永安化工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同时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苏永安拟向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上虞支行申请6000万元人民币的授信额度,由公司实际控制人陈峰先生和母公司绍兴贝斯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授信期限为1年(最终的授信额度和授信期限以银行实际审批为准)。公司将根据实际资金需求申请银行授信或者进行银行借贷,银行融资具体授信额度,以及融资担保的金额、种类、期限等以实际签署的协议为准,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上述额度内决定并签署与授信相关的合同、协议、凭证等各项法律文件。上述担保均不向公司和子公司收取任何担保费用,也不需要公司提供反担保。
董事会认为:公司实际控制人陈峰先生为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支持了公司的发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陈峰先生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和董事长,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陈峰先生回避了此项议案的表决。此议案已由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二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并由持续督导保荐机构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核查意见。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1票回避。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同日公布的相关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