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江苏硕世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实际控制人续签一致行动协议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399 证券简称:硕世生物 公告编号:2024-054
江苏硕世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2月5日收到公司实际控制人房永生先生、梁锡林先生、王国强先生关于续签《一致行动协议》的通知。鉴于各方在2023年12月5日签署续签的《一致行动协议》已到期,为完善公司治理,保证公司经营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实现对公司实质且有效的控制,各方续签《一致行动协议》。
房永生、梁锡林通过绍兴闰康生物医药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闰康生物”)控制公司 27.53%股权,其中房永生作为执行事务合伙人持有闰康生物 7.99%财产份额,梁锡林作为有限合伙人持有闰康生物 71.88%财产份额,房永生、梁锡林通过泰州硕源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泰州硕康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共同控制公司 3.81%股份,房永生通过泰州硕鑫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泰州硕科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泰州硕和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控制公司 0.90%股份,房永生先生为公司名誉董事长、董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主任委员,王国强先生持有公司8.73%股权且担任公司的董事长兼总经理,长期管理公司的生产经营。
为促进公司持续稳健发展,基于共同理念,经充分沟通协商,房永生、梁锡林和王国强于 2024年 12月 5日续签了《一致行动协议》。
主要内容包括: 1. 作为公司的一致行动人,三人在通过其直接和间接控制公司的股权及其所能控制的董事作出对公司的决策时应保持一致行动。 2. 各方在行使其作为公司直接和间接股东的提案权和表决权、提名公司董事人员、选举董事以及促使所能控制的董事行使表决权等股东权利时应根据本协议保持一致行动。 3. 在各方担任公司董事期间,三人在行使其作为公司董事的提案权、表决权、提名权等公司董事权利时应根据本协议保持一致行动。 4. 各方同意,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各方作为一致行动人共同作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将在公司决策性事务上开展积极合作,按照本协议的约定作为一致行动人行使公司股东、董事权利。 5. 各方承诺,各方作为一致行动人共同作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期间,不得损害公司及公司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得影响公司的规范运作。 6. 本协议自各方签署之日起成立并生效,有效期十二个月。
本次续签《一致行动协议》后,公司的实际控制权未发生变化,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仍为房永生先生、梁锡林先生、王国强先生。本次续签《一致行动协议》,有利于实现公司实际控制权的稳定,有利于公司保持发展战略和经营管理政策的连贯性和稳定性,不存在对上市公司日常经营管理产生不利影响或损害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