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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为科技: 关于公司出售部分房地产的公告(一)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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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关于公司出售部分房地产的公告(一))

证券代码:300716 证券简称:泉为科技 公告编号:2024-113

广东泉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出售部分房地产的公告

特别提示: 1、公司拟将名下位于东莞市道滘镇大罗沙村创业园 5路 8号,建筑面积合计 15,974.24平方米的工业房地产以人民币 4,860万元的价格出售给东莞金坤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本次交易不涉及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中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3、本次交易事项尚待交易双方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公司办理完毕标的资产的解除抵押、质押或担保手续及他项权利工作后方可生效,可能存在交易无法实施或无法按合同约定时间完成的风险,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交易概述: 近日,公司与金坤新材签署附生效条件的《不动产转让协议》,公司拟将名下位于东莞市道滘镇大罗沙村创业园 5路 8号,建筑面积合计 15,974.24平方米的工业房地产以人民币4,860万元的价格出售给金坤新材。中联国际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咨询(广东)有限公司为本次交易资产出具了《房地产估价报告》,本次交易资产在价值时点 2024年 6月 30日的市场价值为人民币 4,313.94万元。2024年 12月 4日,公司独立董事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24年第十二次专门会议,以同意 3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审议通过本次交易事项。同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出售东莞市大罗沙房地产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规定,本次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中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东莞金坤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9005829058109 注册地址:广东省东莞市道滘镇小河村工业区 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亮 注册资本:6,333.75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1年 9月 8日 经营范围:研发、产销及技术转让:磁铁及磁性制品;销售:五金制品、塑胶制品、电子元器件、机械设备: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标的资产基本信息: 位置:东莞市道滘镇大罗沙村创业园 5路 8号 不动产权证号:粤(2023)东莞不动产权第0221857号、粤(2023)东莞不动产权第0221880号、粤(2023)东莞不动产权第0221882号、粤(2023)东莞不动产权第0221881号 建筑面积:15,974.24平方米 证载用途:工业、办公 证载权利人:广东泉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标的资产账面价值及评估价值: 该标的资产账面原值为2,150.49万元,截至2024年6月30日,已累计折旧1,249.70万元,账面价值为 900.79万元。中联国际出具了《房地产估价报告》,最终估价结果为标的资产在价值时点 2024年 6月 30日的市场价值为人民币 4,313.94万元(不含增值税及附加费用)。

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交易双方: 甲方:广东泉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东莞金坤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标的资产的作价: 经双方协商确认,最终确定标的资产的交易对价为人民币 4,860万元整(大写:人民币肆仟捌佰陆拾万元整)。双方明确,上述交易对价包含甲方需要缴纳的相关税费。

转让对价的支付: 1、第一期交易价款:本协议生效之日起 3个工作日内,乙方(或其指定的第三方)应向甲方指定的银行账户支付第一期交易价款人民币 865万元整(大写:人民币捌佰陆拾伍万元整),该款项专用于甲方缴纳标的资产的交易/过户税费。 2、第二期交易价款:本协议生效之日起 3个工作日内,乙方已按约定付清第一期交易价款的,甲方保证全力配合与乙方共同去当地不动产权属登记部门申请标的资产权属转移登记。双方确认,由乙方在银行开立共管账户,甲方、乙方、银行三方签署《单位账户监管协议》,明确本次交易价款之第二期交易价款的支付安排,具体如下: ①提交办理权属转移登记的申请和相关手续被不动产权属登记部门受理的,甲方确保在受理之日起 5个工作日内完成标的资产权属登记至乙方名下。受理之日起 2个工作日内,乙方向共管账户支付第二期交易价款人民币 3,895.00万元整(大写:叁仟捌佰玖拾伍万元整)。 ②标的资产权属转移登记至乙方之日起 5个工作日内,乙方应向银行申请完成标的资产权属抵押登记; ③完成抵押登记之日起 3个工作日内,乙方确保向银行申请自共管账户向甲方指定的银行账户支付第二期交易价款人民币 3,895.00万元整(大写:叁仟捌佰玖拾伍万元整)(共管账户如需甲方配合的,甲方保证全力配合)。如此项条款未按时履约,则视为乙方违约。 3、第三期交易价款:在乙方完成第二期交易价款支付义务之日,甲方保证全力配合与乙方完成标的资产的实地交付工作,交付完成的同时,乙方(或其指定的第三方)应向甲方指定的银行账户支付第三期交易价款人民币 100万元整(大写:人民币壹佰万元整)。

交割: 1、双方同意,标的资产的交割日为标的资产所在地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或房屋管理部门将标的资产权属转移登记至乙方,标的资产权属转移登记证书所载日期。双方同意,标的资产对应的全部权利和风险自权属登记转移日起发生转移,自交割日起,乙方成为标的资产的权利人。 2、未免歧义,双方进一步确认,依照标的资产的现状交割,现状包括标的资产及必要的附属设施等现状情况(详见本协议附件二)。 3、双方同意,如遇相关税务机关等政府部门原因导致本协议第 5条项下的标的资产交割手续未在约定期限内完成的,不构成违约,不影响标的资产之上权利、义务、责任和风险的转移,除非该等手续拖延系因一方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的。 4、自本合同签订日(不含当日)起至交割完成日(不含当日)之间的期间为本次交易过渡期。 5、双方应按本合同约定履行过渡期义务,对于未作明确约定的事项,应以标的资产保值增值为目的并以勤勉、负责的态度进行,过渡期损益由甲方承担。

协议生效、变更、终止或解除: 1、协议生效条件:本协议经双方依法签署之日起成立,于下述条件全部成就时生效,并以最后取得该项条件所列示的日期为生效曰: 1)甲方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交易事宜; 2)乙方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交易事宜; 3)甲方办理完毕标的资产的解除抵押、质押或担保手续及他项权利工作。办理完毕以标的资产所在地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或房屋管理部门出具权属查档结果日为准。

涉及出售资产的其他安排: 本次交易不涉及人员安置、债务重组等情况,本次交易所得款将用于偿还银行借款、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等。

本次交易的目的和影响: 公司本次拟出售的东莞大罗沙房地产为工业厂房,主要为公司原橡塑业务所用。公司自 2023年 1月变更控股股东以来,在原有业务板块的基础上,投资进入光伏新能源新赛道,在山东、安徽投资建设生产基地,在高效异质结产品等方面进行研发、生产及销售。同时,公司在近两年对橡塑业务板块进行优化,陆续剥离或注销部分亏损子公司,本次标的资产在交易前处于部分闲置和部分出租状态。本次交易主要为进一步聚焦光伏主业,优化资产结构,提高资产使用效率,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本次出售资产合法合规、价格公允,符合公司现有的状况及发展战略,不会对公司的生产运营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经公司初步测算,本次交易预计可增加公司利润 3,216.68万元(按 2024年 10月31日账面净值计算),交易相关税费以税务局核定为准,具体以公司经审计的年度财务报告数据为准。本次交易尚需经过双方股东大会通过且满足协议交割条件后办理过户手续,是否能在 2024年度完成交割并确认利润存在不确定性,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风险提示: 本次交易事项尚待交易双方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公司办理完毕标的资产的解除抵押、质押或担保手续及他项权利工作后方可生效,可能存在交易无法实施或无法按合同约定时间完成的风险,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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