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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苑股份: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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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

山东博苑医药化学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本次发行股票拟在创业板上市,募集资金主要用于“100吨/年贵金属催化剂、60吨/年高端发光新材料、4100吨/年高端有机碘、溴新材料项目”和“年产 1000吨造影剂中间体、5000吨邻苯基苯酚项目”。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71,343.20万元,募集资金净额为62,816.77万元。发行费用总额为8,526.43万元,其中保荐费用为454.34万元,承销费用为4,637.31元,审计及验资费用为1,980.00万元,律师费用为980.00万元,信息披露费用为407.55万元。

发行人主要业务包括有机碘化物、无机碘化物、贵金属催化剂、发光材料、六甲基二硅氮烷等产品的研发、生产、销售,并基于资源综合利用资质与工艺技术优势开展含碘、贵金属等物料的回收利用业务。发行人产品及服务广泛应用于医药、化工、光电材料、饲料、食品等领域。

报告期内,发行人前五大客户收入占比分别为38.70%、46.09%、38.65%和39.94%,收入占比较为稳定。发行人不存在向单个客户的销售比例超过50%或严重依赖少数客户的情形。发行人具备独立面向市场获取业务的能力,相关的业务具有稳定性和可持续性。

发行人承诺,如果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三年内公司股价出现低于每股净资产的情况时,将依据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在不影响公司上市条件的前提下,启动稳定股价的预案。具体措施包括公司回购股份、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份、在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独立董事除外)和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份等。

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说明书所载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之情形,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违反上述承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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