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股票 - 数据解析 - 公告简述 - 正文

富信科技: 广东富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办法内容摘要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原标题:广东富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办法)

广东富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广东富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信息披露管理工作,确保公司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护公司、股东、债权人及其他利益相关人的合法权益,根据现行适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和《广东富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和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信息披露”是指《上市规则》《信息披露办法》规定的应披露信息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证券监管部门要求披露的、或所有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信息,在规定时间内、在规定媒体上、按规定程序、以规定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布,并报送证券监管部门。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指公司、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或存托凭证持有人、实际控制人、收购人及其相关人员,重大资产重组交易对方及其相关人员、破产管理人及其成员等。

第二章 信息披露的一般规定 第四条 公司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所有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或者对投资决策有较大影响的事项(以下简称“重大事件”或者“重大事项”)。公司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根据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本办法的相关规定,及时、公平地披露信息,并保证所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五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保证公司及时、公平地披露信息,以及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告内容存在异议的,应当在公告中作出相应声明并说明理由。

第六条 公司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信息,应当以客观事实或者具有事实基础的判断和意见为依据,如实反映实际情况,不得有虚假记载。

第七条 公司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信息,应当客观,不得夸大其辞,不得有误导性陈述。披露未来经营和财务状况等预测性信息的,应当合理、谨慎、客观。

第八条 公司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信息,应当内容完整,充分披露对公司有重大影响的信息,揭示可能产生的重大风险,不得有选择地披露部分信息,不得有重大遗漏。信息披露文件应当材料齐备,格式符合规定要求。

第九条 公司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同时向所有投资者公开披露重大信息,确保所有投资者可以平等获取信息,不得向单个或部分投资者透露或泄露。公司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业绩说明会、分析师会议、路演、接受投资者调研等形式,与任何机构和个人进行沟通时,不得提供公司尚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公司向股东及其他第三方报送文件,涉及尚未公开的重大信息的,应当依照本办法披露。

第十条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及时披露重大事项: (一)董事会或者监事会已就该重大事项形成决议; (二)有关各方已就该重大事项签署意向书或者协议; (三)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已知悉该重大事项; (四)其他发生重大事项的情形。

公司筹划的重大事项存在较大不确定性,立即披露可能会损害公司利益或者误导投资者,且有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已书面承诺保密的,公司可以暂不披露,但最迟应在该重大事项形成最终决议、签署最终协议、交易确定能够达成时对外披露。相关信息确实难以保密、已经泄露或者出现市场传闻,导致公司股票交易价格发生大幅波动的,公司应当立即披露相关筹划和进展情况。

第十一章 责任追究机制以及对违规人员的处理措施 第一百四十九条 由于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失职,导致信息披露违规,给公司造成严重影响或损失的,公司应给予该责任人相应的批评、警告、解除其职务等处分,并且可以向其提出适当的赔偿要求。

第一百五十条 公司各部门、下属公司发生需要进行信息披露事项而未及时报告或报告内容不准确的或泄漏重大信息的,造成公司信息披露不及时、疏漏、误导,给公司或投资者造成重大损失或影响的,公司董事会秘书有权建议董事会对相关责任人给予行政及经济处罚。

第一百五十一条 公司出现信息披露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派出机构、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批评或处罚的,公司董事会应及时对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其实施情况进行检查,采取相应的更正措施,并对有关的责任人及时进行纪律处分。

第一百五十二条 对未经董事会批准,擅自在公开场合、新闻媒体披露重大信息、经济指标等情况,公司董事会将视情况轻重或对公司造成的损失和影响,追究有关当事人的直接责任,并将有关处理结果在 5个工作日内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公司住所证监局备案。

第一百五十三条 公司聘请的顾问、中介机构工作人员、关联人等若擅自披露公司信息,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保留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一百五十四条 内幕交易行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行为人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二章 附则 第一百五十五条 本办法所述“及时”,是指自起算日起或者触及《上市规则》披露时点的两个交易日内。

第一百五十六条 本办法所指“披露”,指公司或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按法律法规、《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其他规定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和指定媒体上公告信息。

第一百五十七条 本办法所指的“控股股东”,指其持有的股份占公司股本总额 50%以上的股东,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不足 50%,但依其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

第一百五十八条 本管理办法所称“以上”、“以内”含本数;“超过”、“少于”不含本数。

第一百五十九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或与现行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一致的,依照现行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执行。

第一百六十条 本办法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定、修改并负责解释。

第一百六十一条 本办法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修改时亦同。

广东富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 12月 4日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APP下载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富信科技盈利能力良好,未来营收成长性较差。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偏高。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如该文标记为算法生成,算法公示请见 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