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选聘会计师事务所专项制度)
深圳市沃尔核材股份有限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专项制度
- 目的:规范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行为,维护股东权益,加强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提高财务信息质量。
- 适用范围: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对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及内部控制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 决策流程:选聘会计师事务所需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并由股东会决定。公司不得在董事会、股东会审议通过前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审计业务。
- 审计委员会职责:
- 制定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政策、流程及相关内部控制制度。
- 提议启动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相关工作。
- 审议选聘文件,确定评价要素和具体评分标准,监督选聘过程。
- 提出拟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及审计费用的建议,提交决策机构决定。
- 监督及评估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工作。
- 定期(至少每年)向董事会提交对受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履职情况评估报告及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 选聘方式:采用竞争性谈判、公开招标、邀请招标、单一选聘等方式,确保选聘工作公平、公正进行。为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对符合公司选聘要求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续聘的,公司可以不再开展选聘工作。
- 选聘程序:
- 审计委员会提出应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资质条件,通知公司有关部门开展前期准备、调查、资料整理等工作。
- 参加竞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相关资料,由审计委员会进行资质审查。
- 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董事会审议,董事会审核通过后提交股东会批准,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根据股东会决议,公司与会计师事务所签订《审计业务约定书》。
- 改聘程序:当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出现重大缺陷、审计人员和时间安排难以保障公司按期披露年度报告等情况时,公司应当改聘会计师事务所。改聘程序与选聘程序相同。
- 监督与惩处:审计委员会应对选聘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监督检查,发现违反本制度及相关规定并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及时报告董事会,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