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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为世纪: 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康为世纪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之法律意见书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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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康为世纪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江苏康为世纪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决定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第二个行权期结束未行权及第三个行权期未达到行权条件的股票期权。具体如下:

  1. 注销第二个行权期届满未行权的股票期权
  2. 第二个行权期限为2023年10月25日至2024年10月25日,截至上述行权期限届满之日,尚有124,638份股票期权未行权。
  3. 根据《激励计划》、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公司决定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届满未行权的124,638份股票期权予以注销。

  4. 注销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未成就的股票期权

  5. 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第三个行权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为:公司需满足以下两个条件之一:(1)以2018-2020年营业收入平均值为基数,2023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255%;(2)以2018-2020年净利润平均值为基数,2023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255%。
  6. 根据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大华审字20240011003360号《审计报告》及公司出具的说明,康为世纪2023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低于255%,2023年净利润增长率低于255%,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未达成。
  7. 根据《激励计划》、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公司决定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全部521.048份股票期权予以注销。

公司已就本次注销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审议程序,包括第一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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