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新疆宝地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新疆宝地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新疆宝地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宝地矿业
股票代码:601121
信息披露义务人:新疆海益股权投资有限公司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减少,持股比例下降至5.00%
签署日期:2024年12月4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1. 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制本报告书。 2.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本公司内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3.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新疆宝地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4.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在新疆宝地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5. 本次权益变动系信息披露义务人将其持有的新疆宝地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份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从而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宝地矿业的权益减少。 6. 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载明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和说明。 7.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权益变动目的 1. 本次权益变动系信息披露义务人基于自身经营发展需要,履行已披露的股份减持计划。 2. 未来十二个月内增加或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股份的情况:上市公司已于2024年11月4日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及特定股东减持股份计划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4-064),信息披露义务人计划于2024年11月26日至2025年2月25日期间,拟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不超过8,000,000股上市公司股份,减持数量不超过上市公司总股本的1.00%;拟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不超过16,000,000股上市公司股份,减持数量不超过上市公司总股本的2.00%。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上述减持计划已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4,000,000股,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上述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将根据市场情况、自身资金安排、公司股价、监管部门政策变化等因素选择是否继续实施及如何实施减持计划。除上述减持计划以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不存在增加其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的计划。若未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权益变动方式 1.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60,000,0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比例为7.50%,为持股5%以上股东。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40,000,0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比例为5.00%。 2. 本次权益变动实施前,海益投资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60,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50%。上述股份来源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取得。该部分股份已于2024年3月11日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 3. 2024年3月21日,公司发布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4-004),海益投资出于自身经营发展需要,拟通过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减持数量不超过24,000,0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3.00%。海益投资在2024年4月24日至2024年5月16日通过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减持公司股份8,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00%。 4. 2024年6月27日,公司发布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4-030),海益投资出于自身经营发展需要,拟通过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减持数量不超过24,000,0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3.00%。海益投资在2024年7月18日至2024年10月15日通过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减持公司股份8,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00%,减持后海益投资持有公司股份44,000,00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比例为5.50%。 5. 2024年11月4日,公司发布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及特定股东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4-064),海益投资出于自身经营发展需要,拟通过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减持数量不超过24,000,0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3.00%。海益投资在2024年11月26日至2024年12月3日通过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减持公司股份4,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50%,减持后海益投资持有公司股份40,000,00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比例下降至5.00%。 6. 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的影响: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属于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也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7. 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权利限制:信息披露义务人为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股东,所持股份已于2024年3月11日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均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截止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的34,160,000股股份被质押,占其所持股份的85.40%,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4.27%。后续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除此之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股份不存在任何权利限制,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被质押、冻结等。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交易股份的情况 1. 2024年6月27日,上市公司发布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4-030)。信息披露义务人出于自身经营发展需要,拟通过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所持有的宝地矿业股票,减持数量不超过24,000,000股,其中,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不超过8,000,000股,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不超过16,000,000股,即不超过宝地矿业总股本的3.00%,减持期间为2024年7月18日至2024年10月17日。 2. 2024年10月17日,上市公司发布了《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4-057);2024年10月18日,上市公司披露《股东减持股份结果公告》(公告编号:2024-058)。2024年7月18日至2024年10月15日,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上市公司股份8,000,000股,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0股;其持有上市公司总股份的比例从6.50%下降至5.50%,变动达上市公司总股本的1.00%,减持后持有上市公司股份44,000,000股。 3. 2024年11月4日,上市公司披露《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及特定股东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4-064)。信息披露义务人出于自身经营发展需要,拟通过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所持有的宝地矿业股票,减持数量不超过24,000,000股,其中,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不超过8,000,000股,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不超过16,000,000股,即不超过宝地矿业总股本的3.00%,减持期间为2024年11月26日至2025年2月25日。截至本报告书出具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上市公司股份4,000,000股,持有上市公司总股份的比例从5.50%下降至5.00%,上述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除本报告书所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应当披露的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以及中国证监会或上交所依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