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力盛云动(上海)体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之法律意见书)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力盛云动(上海)体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之法律意见书
2024年12月4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注销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此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本次注销事项已取得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故无须提交至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本次注销的原因系由于公司层面业绩考核不达标。根据本次激励计划的规定,公司当期业绩水平未达到业绩考核目标条件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行权的股票期权均不得行权,公司注销激励对象股票期权当期可行权份额。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普通特殊合伙)于2024年4月25日出具的《力盛云动(上海)体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审计报告》(天健审〔2024〕4255号),公司未达成本激励计划设置的2023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根据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第三个行权期对应的230.00万份股票期权以及预留授予激励对象第二个行权期对应的47.50万份股票期权将由公司注销。
基于上述原因,本次共需注销股票期权数量为277.50万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