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关于聘任公司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证券代码:301510 股票简称:固高科技 公告编号:2024-051
固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任 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拟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政旦志远(深圳)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原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3、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及情况说明:政旦志远具备服务大型国有企业、上市公司的专业能力。鉴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近几年为固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且为公司服务的原部分审计团队目前已加入政旦志远,为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经综合考虑,公司拟聘任政旦志远为公司 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4、本次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符合《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董事会、监事会同意聘任政旦志远为公司 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公司于 2024年 12月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 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 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政旦志远(深圳)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05年 1月 12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福新社区鹏程一路 9号广电金融中心 14F 首席合伙人:张建栋 截至 2023年 12月 31日合伙人数量:21人 截至 2023年 12月 31日注册会计师人数:69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35人 2023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2,243.93万元 2023年度审计业务收入:259.32万元 2023年度证券业务收入:4.72万元 截止 2024年 4月 30日,政旦志远(深圳)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共为 16家上市公司出具了 2023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相关审计收费共计 2,429.60万元。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政旦志远已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其 2023年年末数为 217.58万元,并已购买职业责任保险,其累计赔偿限额 1亿元;职业风险基金的计提及职业责任保险的购买符合相关规定;近三年无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政旦志远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次、行政处罚 0次、监督管理措施 0次、自律监管措施 0次和纪律处分 0次、4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次、行政处罚 0次、监督管理措施 3次、自律监管措施 2次和纪律处分 0次。 (二)项目信息 1. 基本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刘云婷,2014年 5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0年 10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3年 9月开始在政旦志远(深圳)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2024年拟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 2家。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曾薪羽,2019年 7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8年 1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3年 9月开始在政旦志远(深圳)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2024年拟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 2家。 拟安排的项目质量复核人员:周灵芝,2006年 10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6年 12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3年 8月开始在政旦志远(深圳)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2024年拟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的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合计 19家。 2. 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因执业行为受到证监会及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未因执业行为受到证监会及派出机构的行政监管措施。 3. 独立性 政旦志远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政旦志远的审计服务收费是按照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结合公司年度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最终确定的。公司董事会将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 2024年公司实际业务情况及市场价格与审计机构协商确定审计费用。该等审计费用分别为 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费用和 2024年度内部控制报告审计费用。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公司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已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6年(2018年-2023年),此期间大华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勤勉尽责,公允独立地发表审计意见,客观、公正、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报表及内控情况,切实履行财务审计机构应尽的责任,从专业角度维护公司和股东合法权益,对公司 2023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意见。公司不存在已委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 政旦志远具备服务大型国有企业、上市公司的专业能力。鉴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近几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且为公司服务的原部分审计团队目前已加入政旦志远,为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经综合考虑,公司拟聘任政旦志远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三)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本次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事先沟通,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均已明确知悉本事项,并且对本次拟变更确认无异议。鉴于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153号——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会计师的沟通》等有关规定,积极做好后续沟通及配合工作。
三、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 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对政旦志远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等方面进行了认真审查,审计委员会全体委员认为:政旦志远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资质要求,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需求,同意聘任政旦志远为公司 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为一年,并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于 2024年 12月 3日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聘请政旦志远为公司 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3、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于 2024年 12月 3日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 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监事会认为政旦志远具有从事证券业务相关审计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公司监事会同意聘请政旦志远为公司 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会议决议; 4、政旦志远(深圳)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相关资质文件; 5、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固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 12月 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