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001378 证券简称:德冠新材 公告编号:2024-049
广东德冠薄膜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分别于 2024年 4月 23日、2024年 5月 15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 2024年度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及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广东德冠包装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冠包装”)、德冠新材料(香港)有限公司、广东顺德德冠艺云科技有限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融资或其他业务提供担保,担保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252,850万元,其中: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德冠包装提供的担保额度为 241,850万元。担保额度有效期限自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个月内有效。
二、担保进展情况 2024年 12月 3日,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顺德大良支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公司为德冠包装提供最高额为人民币 33,750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024年 12月 3日,公司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公司为德冠包装提供最高额为人民币 5,000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
上述担保金额在公司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担保额度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担 保 方:公司 被担 保方:德冠包装 担保 方持 股比 例:100% 被担保 方最近 一期资 产负债 率:58.26% 本次担 保前对 被担保 方的担 保余额:162,450 本次担 保后对 被担保 方的担 保余额:137,850 本次使 用担保 额度:38,750 本次担 保后被 担保方 剩余担 保额度:104,000 本次使 用担保 额度占 上市公 司最近 一期经 审计净 资产比 例:20.57% 是 否 关 联 担 保:否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广东德冠包装材料有限公司 成立时:2001年 6月 4日 注册资:24,939.8564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罗维满 注册地:佛山市顺德区杏坛镇齐新路新涌工业区 统一社会信:91440606728767423Y 经营范:制造、销售:工业用塑料薄膜、塑料薄膜后加工产品、塑胶原料;销售:包装材料;国内商业、物资供销业;经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公司持股 100%,系公司全资子公司。 是否为失信:经查询,德冠包装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或有事项涉及的保、抵押、诉讼:无
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数据 2023年 12月 31日 (经审计):资产总额 225,231.42万元,负债总额 135,564.43万元,净资产 89,666.99万元 2024年 9月 30日 (未经审计):资产总额 206,563.86万元,负债总额 120,350.79万元,净资产 86,213.07万元 2023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 115,224.43万元,利润总额 12,566.53万元,净利润 11,163.55万元 2024年 1-9月 (未经审计):营业收入 108,595.05万元,利润总额 7,170.48万元,净利润 6,546.08万元
四、担保合同主要内容 (一)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顺德大良支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1、保证人:广东德冠薄膜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债务人:广东德冠包装材料有限公司 3、债权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顺德大良支行 4、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5、保证担保范围:包括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偿付的借款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确定由债务人和担保人承担的迟延履行债务利息和迟延履行金、保全保险费以及诉讼(仲裁)费、律师费等债权人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 6、担保最高金额:33,750万元。 7、保证期间: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每一主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 8、本次担保未提供反担保。
(二)公司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1、保证人:广东德冠薄膜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债务人:广东德冠包装材料有限公司 3、债权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 4、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5、保证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迟延履行金、为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评估费、过户费、保全费、公告费、公证认证费、翻译费、执行费、保全保险费等)和其他所有应付的费用。 6、担保最高金额:5,000万元。 7、保证期间: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即自债务人依具体业务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每一具体业务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 8、本次担保未提供反担保。
上述担保事项的被担保方均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不存在同比例担保的情况。公司对德冠包装拥有绝对控制权,担保风险可控,未提供反担保,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利益。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金额为 147,187万元(含本次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78.13%;本次担保提供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对外担保总余额为 45,239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4.01%;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未对合并报表范围外的单位提供担保,无逾期担保情形,不存在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应承担损失的情况。
六、备查文件 (一)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顺德大良支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二)公司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广东德冠薄膜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 12月 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