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阿拉丁生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法律意见书)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阿拉丁生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法律意见书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接受上海阿拉丁生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阿拉丁”)的委托,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4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上海阿拉丁生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内容,就公司拟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涉及的相关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公司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且在上交所科创板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的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情形,具备实施本次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和条件。
本次激励计划的主要内容包括:释义;本次激励计划的目的与原则;本次激励计划的管理机构;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和范围;限制性股票的激励方式、来源、数量和分配;本次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授予日、归属安排和其他限售规定;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及授予价格的确定方法;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与归属条件;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实施程序;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调整方法和程序;限制性股票的会计处理;公司/激励对象各自的权利义务;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附则。
本次激励计划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回购的公司 A股普通股股票及/或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股普通股股票。拟授予的激励对象共计 38人,约占截至 2024年 6月 30日公司员工总数的 6.00%。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90.00万股,约占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27,738.5121万股的 0.32%。
本次激励计划的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39个月。授予日在本次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由董事会确定。公司需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60日内对激励对象进行授予并公告。
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为 9.00元/股,即满足授予条件和归属条件后,激励对象可以每股 9.00元的价格购买公司回购的公司 A股普通股股票及/或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 A股普通股股票。
公司已履行了现阶段应当履行的法定程序,包括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董事会会议、监事会会议等。公司尚需根据《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履行股东大会审议、内部公示、监事会审核、内幕信息知情人自查、股东大会表决等程序。
公司不存在为激励对象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本次激励计划不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或违反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