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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达股份: 董事会战略与ESG委员会工作细则(2024年12月)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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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董事会战略与ESG委员会工作细则(2024年12月))

河南通达电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与ESG委员会工作细则(2024年 12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促进公司高质量可持续发展,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设立战略与ESG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与ESG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至少包括一名独立董事。 第四条 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董事长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第六条 委员任期与董事会董事任期一致,可以连选连任。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七条 主要职责权限包括: (一)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对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三)对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对公司ESG目标、战略规划及相关管理制度等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五)识别和监督ESG相关风险和机遇,指导管理层采取应对措施; (六)审阅并向董事会提交公司ESG工作方案、报告等; (七)审议与ESG相关的其他重大事项,指导ESG工作的日常开展; (八)对其他影响公司长远发展定位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九)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 (十)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八条 召集人的职责权限包括: (一)召集、主持战略与ESG委员会会议; (二)督促、检查会议决议的执行; (三)签署重要文件; (四)定期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五)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九条 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四章 会议的召开与通知 第十条 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每年召开一次,两名及以上成员提议或召集人认为必要时,可以召开临时会议。 第十一条 会议可采用现场会议或通讯表决方式。 第十二条 会议通知应提前5日发出,紧急情况下可不受此限制。 第十三条 通知内容包括会议时间、地点、期限、议题、联系人及联系方式、通知日期。 第十四条 通知方式包括传真、电子邮件、电话、专人或邮件送出等。

第五章 议事与表决程序 第十五条 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 第十六条 委员可以亲自出席会议,也可以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 第十七条 连续两次不出席会议的委员视为不能适当履行其职权,董事会可以撤销其委员职务。 第十八条 决议应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方为有效,委员每人享有一票表决权。 第十九条 必要时可邀请公司其他董事、监事、总裁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也可聘请中介机构提供专业意见。 第二十条 会议应进行书面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和记录人应在记录上签名,与会委员对会议决议持异议的,应在记录上注明。 第二十一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对会议所议事项负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工作细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原《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同时废止。 第二十三条 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或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立即修订,报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二十四条 本工作细则解释权归属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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