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阿拉丁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上海阿拉丁生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年 12月 4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了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会议应出席监事 3人,实际到会监事 3人,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姜苏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 经审议,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激励计划》及其摘要的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4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激励计划的实施将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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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决结果:同意 3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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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 经审议,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公司的实际情况,能保证本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及规范运行,考核体系具有全面性、综合性及可操作性,考核指标设定具有良好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同时对激励对象具有约束效果,能够达到本次激励计划的考核目的。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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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决结果:同意 3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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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议通过《关于核实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 对公司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初步核查后,公司监事会认为:列入公司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最近 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 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 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不存在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情形;不存在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本激励计划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 公司将在召开股东大会前,通过公司网站或其他途径,在公司内部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 10天。监事会将于股东大会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前 5日披露对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其公示情况的说明。
- 表决结果:同意 3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