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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 和 成: 关于注销回购股份暨减少注册资本的债权人通知公告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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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关于注销回购股份暨减少注册资本的债权人通知公告)

浙江新和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年 11月 18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于 2024年 12月 4日召开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的议案》,同意变更 2021年 8月18日审议通过的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回购股份用途,由原方案“回购股份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变更为“用于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即对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 17,485,676股进行注销并相应减少公司注册资本17,485,676元。本次回购股份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 3,090,907,356股变更为 3,073,421,680股。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债权人均有权自本通知公告之日起 45日内,凭有效债权证明文件及凭证向公司要求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如逾期未向公司申报上述要求,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相关法律、法规对债权履行另有规定或公司与债权人另有约定的,公司将从其规定执行。

债权人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申报时间:2024年 12月 5日至 2025年 1月 18日的每个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 14:00-17:00。 2、申报地点及申报材料送达地点:公司证券部(浙江省新昌县七星街道新昌大道西路 418号) 联系电话:0575-86017157 传真号码:0575-86125377 联系人:王晓碧 曾淑颖 邮箱:002001@cnhu.com 3、申报所需材料 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4、其他 (1)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以寄出邮戳日为准; (2)以传真或邮件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以公司相应系统收到文件日为准,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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