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厦门唯科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厦门唯科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会议通知:公司于2024年11月14日在指定披露媒体上以公告方式通知各股东,公告载明了股东大会届次、召集人、会议时间、召开方式、股权登记日、出席对象、现场会议地点、投票程序、会议审议事项、会议登记事项、网络投票操作流程等。
会议召开:现场会议于2024年12月4日14点00分在厦门火炬高新区(翔安)产业区春光路1152号-1156号(双号)公司会议室召开,网络投票时间为2024年12月4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9:15-15:00。
出席人员:参与本次股东大会会议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179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77,502,51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2.3153%。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包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律师等。
表决结果:
逐项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制定及修订公司部分规章制度的议案》:
结论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均合法有效,召集人资格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