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收到浙江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761 证券简称:浙江建投 公告编号:2024-096
浙江省建设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以下简称“浙江证监局”)下发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关于对刘建伟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4〕254号)。
主要内容如下:
刘建伟作为公司副总经理,其配偶孙鹏于 2024年 10月 17日至 2024年 10月 30日期间累计买入公司股票 50,000股,成交金额 438,856元;并于 2024年 10月 31日卖出公司股票 25,000股,成交金额 227,500元。上述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构成短线交易,违反了《证券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浙江证监局决定对刘建伟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刘建伟应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10个工作日内向浙江证监局提交书面报告。
公司及相关人员高度重视、认真检讨相关问题,将充分吸取教训,持续加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对《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学习,确保所有相关人充分理解和严格遵守相关规则。公司将持续督促相关人员严格规范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本次行政监管措施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管理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