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上海市广发律师事务所关于健尔康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健尔康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24年12月4日在江苏省常州市金坛区直溪镇工业集中区健尔康路1号办公楼一楼召开。上海市广发律师事务所经公司聘请,委派施敏律师、操甜甜律师出席现场会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22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健尔康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就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议案、表决方式和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和会议决议等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次股东大会是由公司董事会根据2024年11月18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召集。公司已于2024年11月1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指定网站及相关指定媒体上刊登了《健尔康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并决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股东大会。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2024年12月4日14时00分在公司会议室召开;网络投票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投票的具体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包括代理人)615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为86,282,51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1.9020%。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包括代理人)4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为84,550,5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0.4587%;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包括代理人)611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为1,732,01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433%。
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采取了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以书面记名投票方式对公告中列明的事项进行了表决。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对公告中列明的事项进行了表决。
根据现场出席会议股东的表决结果以及信息公司统计的网络投票结果,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86,036,867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152%;反对168,15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48%;弃权77,5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00%。本议案经特别决议获得通过。
本所认为,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集人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