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2021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2024年付息公告)
证券简称:深天马A 债券简称:21天马02 公告编号:2024-052
天马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2024年付息公告
特别提示 1、债券名称:天马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 2、债权登记日:2024年12月6日 3、债券付息日:2024年12月9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 4、债券除息日:2024年12月9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 5、凡在2024年12月6日(含)前买入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2024年12月6日卖出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
一、本期债券的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天马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 2、债券简称及代码:21天马02,149741 3、发行主体:天马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4、发行总额和期限:本期债券发行总额为10亿元,发行期限为5年期 5、债券发行批准机关及文号: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3523号"文件注册 6、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 7、债券利率: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为3.70% 8、付息日:本期债券的付息日为2022年至2026年每年的12月9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9、兑付日:本期债券的兑付日为2026年12月9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10、上市时间和地点:本期债券于2021年12月15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11、下一付息期起息日:2024年12月9日 12、下一付息期票面利率:3.70%
二、本期债券本年度付息方案 按照《天马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票面利率公告》,21天马02票面利率为3.70%。每10张"21天马02"面值人民币 1.000元派发利息人民币 37.00元(含税)。非居民企业(包含OFII、ROFII) 取得的实际每10张派发利息为人民币37.00元,扣税后个人、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取得的实际每10张派发利息为人民币29.60元。
三、付息办法 本公司将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本次付息。在付息日2个交易日前,本公司会将本期债券本次利息足额划付至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本期债券本次利息划付给相应的付息网点(由债券持有人指定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或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本公司与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相关协议规定,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债券付息资金划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后续付息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本公司的相关公告为准。
四、关于本期债券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征收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缴纳公司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2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各付息网点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08号)等规定,自2018年11月7日至2021年11月6日止,本期债券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2021年10月27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将境外机构投资者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政策的实施期限延长至2025年12月31日。 (三)对于其他债券持有者,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
五、本次付息相关机构 1、发行人:天马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龙华区民治街道北站社区留仙大道天马大厦1918 法定代表人:彭旭辉 联系人:李伟 联系地址:深圳市龙华区民治街道北站社区留仙大道天马大厦1918 电话:0755-36351068 传真:0755-86225772 2、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联系人:王宏峰、陈天涯、蔡智洋、吴林、罗家聪 联系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中信证券大厦18楼 电话:0755-23835484 传真:0755-23835201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