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公司部分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
证券代码:002003 证券简称:伟星股份 公告编号:2024-039
浙江伟星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部分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
特别提示: 持有公司股份 7,939,21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68%)的副总经理张祖兴先生和持有公司股份 4,680,80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40%)的副总经理洪波先生计划在本减持公告披露之日起 15个交易日之后的 3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等方式减持其所持有的部分公司股份。本次拟减持的股份合计为 3,100,000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0.27%。
一、拟减持股东基本情况 序号 股东名称 职务 持有公司股份数量(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1 张祖兴 副总经理 7,939,214 0.68% 2 洪 波 副总经理 4,680,806 0.40% 合计 12,620,020 1.08%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本次减持的原因:个人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股权激励股份。 3、减持股份数量及比例:本次拟减持的股份合计为 3,100,000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0.27%。 序号 股东名称 职务 拟减持股份数量(股) 拟减持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1 张祖兴 副总经理 1,950,000 0.17% 2 洪 波 副总经理 1,150,000 0.10% 合计 3,100,000 0.27% 4、减持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 5、减持期间: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个交易日后的 3个月内(即 2024年 12月 25日-2025年 3月 24日),期间如遇法律法规规定的窗口期,则不得减持。 6、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确定。 7、调整说明:若减持期间公司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减持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
三、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减持计划不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情形。 2、本次股份减持计划系股东正常减持行为,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未来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3、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存在不确定性,股东将根据二级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因素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的时间、数量、价格也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股份减持计划的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伟星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 12月 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