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公告)
上海会畅通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上海会畅通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786号)的核准,本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26,452,645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元,每股发行价为 22.68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 599,945,988.60元,扣除公开发行股票发生的费用9,267,811.45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590,678,177.15元。上述募集资金业经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于 2021年8月 10日出具了众会字(2021)第 07340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结余情况 1、以前年度已使用情况 2021年度,公司对募集资金项目投入 159,886,224.12元,截至 2021年 12月 31日,募集资金余额为 436,935,229.84元。 2022年度,公司对募集资金项目投入 49,430,224.82元,截至 2022年 12月 31日,募集资金余额为 397,421,376.75元。 2023年度,公司对募集资金项目投入 31,870,325.32元,截至 2023年 12月 31日,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 373,432,406.79元。 2、本年度使用情况 截至 2024年 11月 26日,公司对募集资金项目投入 49,134.00元,募集资金余额为 716,498.72元。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及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在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南支行设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南支行、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 2024年 11月 26日,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开户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南支行 银行账号:216350100100132620 账户余额:716,498.72 资金用途:超视云平台研发及产业化项目
三、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情况 (一)新技术迭代更新 自 2022年以来,诸多全新一代的革命性技术被引入了通讯和软件技术行业,公司在基于面向 5G应用的超高清国产化云视频一站式服务平台的研发方向上导入最新的AIGC技术和三维元宇宙技术等,导致公司“超视云平台研发及产业化项目”募集资金使用的进展放缓。
(二)行业需求短暂下行与行业竞争加剧 受行业周期与外部经济环境下行影响,云视频业务开展不及预期,市场推广的进程也较为缓慢,导致形成订单的周期更长。因此,公司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超视云平台研发及产业化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延期至 2025年 12月 31日。
四、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实际情况综合分析后作出的审慎决议,仅涉及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的调整,未改变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和投资规模,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重新论证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6.3.4条规定,公司对“超视云研发及产业化项目”进行了重新论证。具体如下: (一)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1、国家政策为云视频信息技术研发与应用提供有力支持 2、信息技术应用的安全性和国产化重要性凸显 3、AI和元宇宙技术的加速渗透,推动了智能云视频市场发展
(二)项目建设的可行性 1、品牌效应凸显 2、技术优势 3、市场能力
(三)项目的预计收益 “超视云研发及产业化项目”均围绕公司主营业务展开,相关项目实施后有助于提升公司国产化云视频的技术水平,拓展业务资质,提高主营业务的技术服务水平,增强公司中长期发展后劲,预计将能提升公司市场竞争力、可持续发展能力及整体经营业绩。
(四)重新论证结论 公司认为“超视云研发及产业化项目”符合公司战略规划,仍然具备投资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公司将继续实施该项目。
六、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4年 12月 2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规模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对部分募投项目进行延期,将“超视云平台研发及产业化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延期至 2025年 12月 31日。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4年 12月 2日,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此外,保荐机构建议上市公司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进一步加快推进募投项目建设进度,促使募投项目尽快达到可使用状态,如未来该项目的可行性发生变化或募投项目发生变更,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