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关于中核华原钛白股份有限公司2024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关于中核华原钛白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表以及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1,212名,代表股份1,338,895,42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36.6384%。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1. 《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 总表决结果:同意1,333,656,39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087%;反对4,350,82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250%;弃权888,20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63%。 2. 《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并提供担保的议案》 - 总表决结果:同意1,316,116,68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2987%;反对21,801,88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283%;弃权976,86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30%。 3. 《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 总表决结果:同意1,332,762,04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419%;反对5,331,79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982%;弃权801,59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99%。 4. 《关于制订<2025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考核办法>的议案》 - 总表决结果:同意1,334,342,445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599%;反对3,402,222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541%;弃权1,150,760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59%。
综上,本所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