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成都天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成都天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会议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280名,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85,618,542股,占本次会议股权登记日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3.5058%。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场会议于 2024年 12月 3日(星期二)下午 15:00在成都市金牛区盛业路 66号 107会议室召开,由公司董事长赵晓虎主持。网络投票时间为 2024年 12月 3日。
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和《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