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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国信: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拟通过公开征集转让的方式协议转让公司股份的公告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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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拟通过公开征集转让的方式协议转让公司股份的公告)

江苏国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拟通过公开征集转让的方式协议转让公司股份的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1. 深圳华侨城资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侨城资本”)拟通过公开征集转让的方式协议转让其持有的公司 278,066,700 股股份,约占总股本的 7.36%。股份性质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转让价格不低于 7.63 元/股,最终转让价格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公开征集并经国家出资企业批准的结果确定。在本次公开征集转让完成前,若公司发生派息、送股、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转让股份的价格和数量作相应调整。 2. 在完成公开征集转让程序前,本次公开征集转让的受让方存在不确定性;在本次公开征集规定的期限内,是否能够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存在不确定性;在本次公开征集规定的期限内征集到符合条件的受让方后,与受让方确定的最终转让价格及签署《股份转让协议》事宜仍需在取得国家出资企业审核批准后方可生效及实施,是否能够获得国家出资企业审核批准以及与受让方签署《股份转让协议》、签署的时间存在不确定性。

一、拟转让股份的基本情况 1. 华侨城资本持有公司 391,376,106 股,均为无限售条件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10.36%。本次股份转让完成后,华侨城资本将持有公司 113,309,406 股份,约占公司总股本的 3%。 2. 本次公开征集转让的价格将不低于人民币 7.63 元/股,最终转让价格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公开征集并经国家出资企业批准的结果确定。在本次公开征集转让完成前,若公司发生派息、送股、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转让股份的价格和数量作相应调整。

二、意向受让方应当具备的资格条件 1. 基本条件 (1)意向受让方应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合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法律主体(仅限公司法人或有限合伙企业),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上市公司股东资格条件,且认缴注册资本大于人民币 5 亿元; (2)意向受让方应为单一法律主体且须独立受让全部拟转让股份,转让方不接受两个或两个以上法律主体以联合方式参与受让,亦不接受意向受让方受让部分拟转让股份的请求,提出部分拟转让股份受让请求的,视为未提出受让请求; (3)意向受让方或其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内(设立至今不足三年的,自设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或者涉嫌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最近三年(设立至今不足三年的,自设立以来)无证券市场失信行为或作为失信主体被惩戒,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经营行为规范且无不良记录; (4)意向受让方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国有股权监督管理办法》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受让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形; (5)意向受让方不存在有损上市公司利益的关联关系或利害关系; (6)意向受让方已就本次受让股份履行了必要且合法有效的内部决策程序; (7)意向受让方商业信用及财务状况良好,已足额筹措股份转让价款的资金或具备按时足额支付股份转让价款的资金实力;且资金来源合法合规,不存在非法募集资金的情形,也不存在接受他人委托代为购买并持有标的股份的情形; (8)意向受让方受让股份后,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的证券监管、交易规则关于受让股份锁定要求执行;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 有利于提升上市公司质量,维护上市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相关条件 (1)意向受让方应有助于促进上市公司健康、稳定、持续发展; (2)意向受让方应遵守与上市公司股份转让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要求,不损害上市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3)意向受让方本次受让股份不得有影响上市公司股权结构稳定性和持续盈利能力的不利安排。

三、意向受让方递交受让申请材料的要求 1. 递交受让申请的资料要求 (1)股份受让申请及承诺书 (2)资格证明材料 (3)受让方案 (4)补充材料

四、股权转让价款的支付 1. 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应在华侨城资本出具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转让协议》盖章原件 1 个工作日内完成该协议的签署。 2. 最终受让方应在《股份转让协议》签署后 5 个工作日内向华侨城资本支付转让价款 30%的保证金,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前,受让方需向华侨城资本支付全部股份转让价款。

五、本次公开征集转让的程序及审批情况 1. 华侨城资本本次公开征集转让已经华侨城资本董事会审议通过,并经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通过管理信息系统出具同意意见。

六、本次公开征集转让不确定性的风险提示 1. 在完成公开征集转让程序前,本次公开征集转让的受让方存在不确定性;在本次公开征集规定的期限内,是否能够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存在不确定性;在本次公开征集规定的期限内征集到符合条件的受让方后,与受让方确定的最终转让价格及签署《股份转让协议》事宜仍需在取得国家出资企业审核批准后方可生效及实施,是否能够获得国家出资企业审核批准以及与受让方签署《股份转让协议》、签署的时间存在不确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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